牛牛读书之《教练完整手册》26——教练作为职业的未来

介绍

一系列国际教练会议、蓬勃发展的教练培训和教育以及新兴的教练从业者专业机构都体现了教练的受欢迎程度。 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促使教练从业者、教练消费者和教练教育者倡导行业专业化,以保证教练服务的质量。

教练作为一种实践形式现已被广泛采用,尽管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可仍然存在争议且不完整,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其合法性持相反的看法。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专业地位给行业带来的潜在好处,促使人们参与国际对话,例如全球教练大会 (GCC) 和国际教练研究论坛 (lCRF)。 GCC 成立的明确目标是促进教练专业化等领域的咨询和探索,ICRF 已开始致力于提升研究的价值、批判性的自我反思实践以及教练知识的发展 根据。 尽管如此,教练还是可以从其他已经走过这条道路的职业中学到一些教训。

本章概述了某一学科被接受为职业的标准,并简要评估了教练符合的程度。 然后总结了从心理治疗发展为职业的过程中教练的潜在教训,强调了“职业”一词在当代社会的脆弱性。 本章接着概述了与“专业化”不同的专业化的主要观点。 对教练作为真正职业或保持专业精神的职业地位的可行选择进行了比较,并强调了持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职业标准

普遍接受的职业核心特征包括要求成员具有正式的学历; 遵守可执行的道德准则; 仅向合格会员授予执业许可; 遵守适用的国家批准的法规; 以及共同的知识和技能体系(Spence,2007:261)。 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领域,看待职业的方式有很多种。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法律或类似法规体现了以下一些标准,则职业成立(DBVC,2007):

•社会授权(专业实践的垄断)
•正规化课程/专业教育
•作为课程基础的多种理论和方法 •与专业实践相关的研究基础 •政府认证、专业许可
•质量保证
•反思性专业能力
•道德标准
•具体的职业道路、职业轨迹和阶段
•专业机构- 具有正式权利和义务的协会
• 其成员的单一专业人士的财务独立性(就业、收费标准)。

Bennett (2006: 241-2)回顾了相关文献,总结了教练被确定为职业的标准如下:

1.可识别且独特的技能——即被广泛接受的熟练教练所需的技能。
2.获得熟练程度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例如教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初始和持续培训; 教练所需的普遍接受的能力; 评估能力的手段。
3.社会之外对职业的认可——例如,被既定职业认可为职业; 政府将教练作为一种职业进行分类。
4.道德准则——由管理机构制定、实施、监督和有效执行的教练道德准则,使教练成为一个自律的行业。
5.公共服务——教练的公共服务是出于利他主义而不是经济利益。
6.正式的组织——被广泛接受和建立的代表职业和教练实践者的专业协会。
7.绩效评估(资格认证)和服务自我监管——例如定义教练可接受的要求; 能力评估系统; 监督和管理教练服务提供的系统; 鼓励关于教练实践的思考和讨论的机制。
8.建立从业者社区——例如教练可以在论坛上建立联系并交流教练想法的论坛; 支持从业者社区的出版物。
9.职业会员身份——例如教练被客户和公众认可为职业会员。
10.公众认可——公众认可教练是一个独特且成熟的职业。
11.知识/优势基础——以理论和事实研究和知识为基础的教练实践,具有明确的知识体系、明确的理论基础和持续的循证理论和实践研究。

然而,距离将教练定义为最狭义的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上述标准列表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教练专业领域,这些标准都没有完全实现。 Bennett (2006: 242) 强调了上述职业标准与当前教练实践之间的以下关键差距。

  • 目前还没有普遍接受的、可识别的和独特的教练技能。
  • 尽管有各种教练培训计划可供选择,但在担任教练之前并不需要经过培训和/或教育。公众和相关专业人士并不承认教练是一种职业。
  • 没有一个既定的从业者社区; 例如,世界上估计不到一半的教练属于国际教练联合会(LCF)等代表机构。
  • 缺乏教练实践所依据的明确理论。

心理治疗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教练领域的现状和争议反映了心理治疗等平行领域的情况。 事实上,心理治疗的地位说明了教练可能面临的问题类型,除非它采用强有力的协作方法。

不同的心理治疗流派已经发展出自己的哲学、因果关系和干预模型。 候选人在一种模式(即专业)内接受培训,并且随着标准的制定,每种模式都拥有自己的标准机构。 单一机构内成员之间的分裂导致了更多形式的“认证”,并且随着新方法的出现,额外的认证机构也随之成立。 这与物理医学形成鲜明对比,在物理医学中,新疗法的发明并没有导致多个认证机构以单一理论作为注册和执业许可的基础。 从业者首先作为医生受到监管,其次是他们的专业而不是他们关于人类疾病的理论。 在心理治疗(也许还有教练)中,任何新理论,无论是否有证据,都可以赢得追随者,从而创建新的认证机构。

由于心理治疗试图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获得“尊重”,专业机构之间关于哪个机构代表了适当的真相的争论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实践的基础要么是尚未达成一致的理论和能力,要么是所有从业者共享的商定的知识库,因此法定机构很难进行监管。 《心理治疗监管法案》可能要求列出 450 种不同的实践模式,每种模式都有不同的标准来涵盖当前实践的范围。 没有司法管辖区会考虑如此复杂的立法。

最终,各个团体尝试合作,至少就培训时间和一些共同的知识领域达成了一致(例如通过英国心理治疗委员会(UKCP))。这仅取得了部分成功,争论仍在继续。 这些合作机构的成员之间以及成员离开、重新加入、再次离开以及其他人形成自己的新的竞争性合作。在欧洲,这种混乱导致一些国家将实践限制于医疗从业者和心理学家,作为内部的一个子职能。 这些职业,从而否认心理治疗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在其他国家,心理治疗可以进行,但只能以有限的方式进行。在英国常见的实践形式(在不受监管的职业中)在德国或西班牙是不允许的。 在英国,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心理治疗进行监管,并正在走限制性模式路线,其中认知行为、分析、人文主义和系统模型是首选路线。 欧洲心理学家协会联合会(www.efpa.eu)支持的替代方案是确定实践的指导原则(对于所有其他职业),而不是将心理治疗视为一种有限模式的实践。

在一些试图进行监管的国家中,这些问题已经出现,因此一些司法管辖区将实践权利限制在有限数量的方式或特定类型的心理治疗实践中。 例如,德国承认三种模式,而其他国家尚未对心理治疗行业进行监管。 在英国,尽管当局目前正在考虑采用四种模式进行监管,但存在多个没有法定框架的竞争机构。 因此,英国接受的一种实践形式(有自己的认证协会的存在主义心理治疗)在德国是不被允许的。 在美国,各州的立场各不相同; 该领域所包含的内容也有很大差异。 这导致人们对什么是内、什么是外产生了相当大的困惑,并在一些国家引发了关于该领域应该有多宽的争论。

尽管世界各地的心理治疗师都在为什么是最佳实践形式而争论不休,但精神病学(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受到国家监管)和心理学(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受到监管)等较成熟的职业中的其他人声称拥有该领域的所有权。 这些领域中一些有影响力的声音完全否认教练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并声称这是他们专业的实践领域,而不是其本身的一个独立领域。 当心理治疗师发现自己与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存在领土争端时,他们也在寻求拥抱新兴领域,例如教练,作为他们的领土,认为教练是一个需要心理治疗师实践的领(Berglas,2002)。

问题是我们是否希望使用这个模型进行教练。 尽管全球教练界 (GCC) 承认教练是一系列学科的独特综合体 (GCC, 2008: 5),但在教练领域寻求专业地位的尝试却因缺乏符合标准而受到阻碍。 授予职业权利的先例基础。 鉴于教练领域内的每个专业机构对专业地位的标准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很难就教练“职业”的构成达成一致。 尽管与心理治疗不同,教练领域的专业机构本身并不是认证机构; 它们只是为“专业”实践提供指导。 除非教练能够就核心原则达成一致(例如在上面讨论的 EFPA 模型中),否则心理治疗中的监管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要么像在一些欧洲国家那样将教练排除在实践之外,要么国家监管机构将决定哪种形式 实践是否允许,从而排除了许多实践者。

现代社会晚期“职业”一词的脆弱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个职业的概念本身变得脆弱。 这一解体过程的主要原因是专业人士正在失去对知识的垄断。 事实上,这种损失是教练行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知识已经成为在特定实践社区中演变的东西。 知识不是稳定的事实列表,而是情境化的和相关的——也就是说,它取决于它的使用方式、地点以及使用者。 此外,知识通过向所有人开放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获取而实现了民主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哪个职业对特定专业领域的知识库拥有独家所有权。 即使在医学等传统领域,来自草药医生和顺势疗法医生等替代从业者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近几十年的发展表明,传统职业由于快速、多样化的知识生产和传播,不再因其优越的信息获取能力而自然而然地受到客户的尊重。

因此,思考对职业概念的另一种理解至关重要。 例如,德雷克(Drake,2007)认为,我们已经超越了传统职业,转向了工匠的专业实践观点,将科学与艺术融合在一起,他称之为“追求有意识的掌握”。 这对教练的专业性有着明显的影响。 Drake (2009) 进一步指出,教练需要超越他们对专业知识的偏见,为其他形式的知识腾出足够的空间,并参与相互和共同创造的过程,以制定教练中正在发生的事情 对话。 其他人则指出客户正在成为他们自己的“自我教练”。 Corrie (2009) 为教练提供了一个与客户共享工具的框架。
在教练被确立为传统职业的教练领域中尝试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似乎是具有挑战性且无益的,因为:

  • 教练不是基于社会授权或对专业实践的垄断。
  • 教练无需政府认证或专业执照。
  • 教练没有质量保证。
  • 教练仅自愿接受道德标准。
  • 教练没有特定的职业道路、职业轨迹和阶段。
  • 教练与其成员的正式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关系。
  • 教练并不能保证单个专业人士的经济独立(就业、收费标准)。

然而,这并不妨碍教练致力于跨学科合作、多学科专业或替代视角、就可能提高向客户提供的教练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达成一致。

传统和另类观点

与其他行业争论中类似的问题正在出现(Lane & Corrie,2006)。 一些人强烈支持这样的观点:教练应该符合传统的职业观点。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职业应该被视为制度化的权力形式,采用传统方法可能不利于教练的未来。 在有关职业社会学的文献中,存在着对职业的重要批评(例如参见 Larson,1977;Johnson,1995;Lo,2004)。 这些观点与 Lane 和 Corrie (2006) 讨论的观点类似,他们认为专业人士声称的知识是通过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获得和维持的。 一般来说,职业也可以被视为参与集体流动项目以提高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利益集团。 权力是通过国家许可获得专业自主权而获得的,这使得垄断供应成为可能。 这意味着那些能够最密切地与市场权力保持一致的人(例如,通过获得医疗保险公司或公司对其实践形式的认可),或者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通过在公共机构中的实践形式) ),寻求主导供应并排除其他人 – 因此只有那些有权授予供应合同的人才会青睐合作。

教练利益与市场或国家的整合可能会导致某些形式的知识优先于其他形式。 市场可能青睐短期、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这些干预措施可能会向客户(但主要是付费经理)展示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会青睐基于证据的实践合法化的方法。 有些人认为这条路线不利于客户和教练职业的利益。

有人可能会说,某些特定类型的教练实践存在分歧,因为某些形式的知识优先于其他知识,并声称这些知识代表了“真理”。 这些单独的方法创建了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导致了不受其他思想影响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的形式,并在该领域的不同从业者之间造成了隔离。 因此,教练们在他人设定的狭窄实践领域内工作、思考和行动,因为他们已经内化了福柯(Foucault,1983)所说的“真理政权”。 从一些组织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他们试图基于有限的想法来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试图通过合作来丰富该领域。

全球教练大会

GCC 的 10 个工作组(与各自的咨询机构合作)均制定了白皮书,旨在定义全球教练的可能未来。 这些建议已在海湾合作委员会都柏林会议(2008 年 7 月 7 日至 11 日)上提出并进行了辩论。 结果是《都柏林教练宣言》(GCC,2008),其中建议:

1.通过制定共同的核心道德准则、实践标准和教育指南,建立对职业的共同理解;

2.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 GCC 过程中咨询的许多人希望利用比传统情况更广泛的证据来指导教练实践。

3.他们这样做是在争夺专业教练机构所寻求的权力。

4.他们认为,教练的工作应该有多种形式的证据,包括更隐性或“直观”的知识,以及我们实践中更大的创造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 GCC 过程中接受咨询的许多人希望利用比传统情况更广泛的证据来指导教练实践。 他们这样做是在挑战专业教练机构所寻求的权力。 他们认为,多种形式的证据应该为教练的工作提供信息,包括更隐性或“直观”的知识,以及我们实践中更大的创造力。

另一组人希望强调与客户的关系,作为教练考虑其职业身份的主要基础。 虽然他们承认我们对人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以证据为基础的,但他们希望认识到我们必须了解它们是如何通过社交网络塑造的。 Lane 和 Corrie(2006)研究了此类网络的运作方式,并认为如果没有公众对专业知识徽章的认可和参与,专家就不可能存在。 外行公众在其他方面是专家,但我们常常未能给予足够的信任,他们认为,这限制了专业理解。 例如,由于未能使客户的故事合法化(或者更确切地说,通过要求客户遵守我们讲述他们的方式),我们开始倾向于不挑战权威的技术解决方案。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可能会成为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解决方案。 我们解决由当权者定义的问题,而不是真正听到客户的声音(有关使用客户声音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 Corrie & Lane,2009)。 此外,教练成为组织系统的一部分,无法看到客户定义的真正问题。 使用固定议程教练可以阻止

赞助商在 360 度反馈流程后挖掘的数据就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例子

方法(Jarvis、Lane 和 Fillery-Travis,2006 年)。

这种霸权的另一个例子是,在某些教练方法中,要求客户提供客户教练过程或方法所需格式的数据。 这种情况可以从该领域的教科书数量中得到证明,这些教科书指出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以特定的顺序甚至可能以特定的方式向客户提出问题——“奇迹教练问题”的假设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许多在多样化和复杂环境中工作的从业者已经采用了更广泛的教练定义,并认为这应该引导我们重新概念化当前拥抱“教练”身份的含义。 工作组和磋商组的成员以及出席都柏林海湾合作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问题。 普遍认为都柏林进程的建议重点突出、注重行动; 整个过程确定了需要立即关注的五个关键领域:研究、道德、教练教育和发展、能力标准和监督。

职业还是职业?

GCC 参与者对教练专业地位的普遍关注集中在它是否应该成为一种职业或仍然是一种职业。 并非所有的教练都是由“专业教练”进行的; “教练”可能从事其他职业,例如 老师指导他的同事,护士指导实习生,或者直线经理指导另一位经理或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教练是持续专业发展的一部分,组织或公司中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教练或受教练者,员工通过特定的教练培训计划获得教练能力(参见Law,Ireland和Hussain,2007)。 因此,教练可能被视为持续专业发展的对话工具,而不是专业实践领域。

因此,尽管教练涉及多种学科,并且在许多环境中被多种类型的人使用,但教练界的每个人并不一定都希望看到这一职业的诞生。 职业可以被定义为(1)作为一个人的正常生计来源的活动; 一个职业; (2) 您生活中赚钱的主要活动。 根据其定义,拥有一份职业并不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才能处理手头的职业任务。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职业被认为是理想的,则意味着必须满足许多具体标准,例如 Bennett (2006) 概述的标准。 如果教练真的想让他们的实践合法化,可能有必要进一步考虑 DBVC (2007) 所定义的国家监管职业的狭隘立场。 对于教练来说,这可能太过分了,但目前该领域的许多机构都存在自愿协议。 他们对标准有一些最低限度的承诺,包括:

  • 自愿承诺遵守可能的专业标准和道德准则
  • 教练方面的职业培训(基于能力或技能,而不是基于商定的知识库)
  • 志愿组织做出一定程度的承诺,以维护该领域的利益,包括教练和客户。

就个人而言,该领域许多新生的专业机构都超越了这一点。

专业而不是职业

建立教练职业可能是一条漫长的、而且从传统意义上讲可能是一条永无止境的道路。 明确教练在不同学科和专业(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组织系统、社会工作、教育、咨询)中的一些根源可能会更有效; 但是,教练专业知识可以通过教练领域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得到进一步增强——由高等教育机构、教练培训机构和内部课程牵头的企业,可以确保所接受的培训是基于研究和基础的。 高度的理论和经验证据。 该领域现有的机构(美国的全球商业教练协会 (WABC) 和英国的欧洲指导和教练委员会 (EMCC) 等)也代表了这一推动力的一部分。 专业精神。

在专业性方面,海合会都柏林会议得出如下结论。

(a) 教练是一个新兴职业。
(b) 教练借鉴了多个学科,这些学科结合在一起创建了自己的知识库和专业知识实践。 多个学科和知识库包括学习理论、成人发展、行为!社会科学、领导力和管理科学、沟通技术。
(c) 教练的最广泛形式也是一种处理技术,越来越多地被不同类型的人使用环境,并且可能并不总是被正式认可。
(d) 教练的质量取决于教育的标准、一致性和严格性,新兴职业的发展、道德和核心能力。

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a) 就目前情况而言,不存在进入壁垒; 任何人都可以称自己为教练,并且有一个社区喜欢这种自由。
(b) 将“教练”融入更广泛的社区,特别是作为一种沟通方式,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专业”教练。
(c) 其他职业和协会是否会将教练职业视为威胁?
(d) 教练界的各方都希望看到教练职业的创立吗? (e) 教练界的政治会阻碍职业的创建吗?

疑虑和问题

在海湾合作委员会进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和关切,需要共同对话、研究、建议和采取行动。 如果教练要成为一门具有专业前景的学科,就需要在 GCC 和其他专业机构活动等论坛上进行各种艰难的对话,利益相关者可以在这些论坛上分享他们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协作。

GCC 流程建议我们需要实证证据来证明教练可以在个人、组织和社会层面产生影响。 对于什么是专业教练、什么是有效且有信誉的教练、教练是否实际上应该成为一种职业以及教练是否有效,仍然缺乏明确性和共识(Fillery-Travis & Lane,2006)。 在全球范围内,需要进行研究以确定全球教练的教育和发展所需的能力,以及国际社会能够接受的教练定义是什么。

一个重要的担忧是国际教练机构是否致力于与教练教育和发展组织以及其他教练利益相关者合作来定义和规范这一职业。

其他问题涉及监督在教练教育和发展中的作用; 不同级别的教练教育和实践课程之间的区别; 以及是否可以制定一个普遍的道德准则,让各个专业机构愿意采用跨越国界的准则。

重要的是,专业教练机构、开发学术和实践项目的教育机构以及目前购买教练干预的组织之间存在某种综合。 为了澄清什么是教练,以及从业者、学者和所有利益相关者必须扮演什么角色,对话已经开始。

权力和多样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会影响如何以及哪些举措得以推进。 为了愿意互相倾听,我们需要解决哪些权力问题?我们如何利用对话进程来做到这一点? 教练职业的成功发展需要承诺、毅力以及放弃权力、控制、自我和领地意识的意愿。

尽管我们生活和工作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但我们仍然不信任差异。 在教练界,人们开始进行对话、活动和合作,以了解每个国家和文化中的教练现状,并了解我们的共同需求是相似的。 只有通过持续一致的对话,我们才能开始改变现状,并使教练成为一个更加严格的领域。

我们离成为一个职业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教练的现状依赖于各种专业机构的自我监管,如 ICF、EMCC、WABC、教练协会 (AC) 以及南非教练和导师协会 (COMENSA》。自我监管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基本原则和价值观、自愿道德准则、推荐的能力标准、投诉程序和其他指南。尽管有这些推荐的指南,但大多数从业者并不像医学和心理学等其他职业那样购买责任保险。《都柏林宣言》建议“ “在其他人之前规范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不定义自己,市场就会为我们做这件事”(GCC,2008:9)。

评估

虽然我们认为在教练领域追求更加专业化是一个适当的目标,但我们应该意识到阻碍教练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职业建立的一些障碍或条件。 我们认为,追求传统的合法化途径甚至可能不符合教练或其客户的最佳利益。 “职业”的概念正在受到攻击,教练从业者可能需要考虑不同形式的协会,也许按照以下思路:

  1. 教练作为其他职业的一部分,是一项有益且有用的事业。
  2. 职业观念发生了变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教练确立为一种可能是不现实的。传统意义上的职业。
  3. 教练员的专业精神可以通过基于研究和循证实践的跨学科努力来发展。
  4. 能够以教练的身份专业工作意味着要意识到教练中特定的矛盾和紧张荷兰国际集团的过程。
  5. 合作的志愿机构可以开始定义传统之外的新的结社模式保留其美德但避免其恶习的职业。

发表回复